立案监督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25 15:18:28 手机游戏

立案监督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控告人的监督

控告人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对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监督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否实行监督,如何实行监督,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或者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立案侦查;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立案监督的程序

立案监督的程序包括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等。

具体步骤包括:

审查对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填写《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登记表》。

调查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之前,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调查方案要报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批准。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审查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时,应当进行必要。

其他相关规定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应当由检察长决定;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决定后,应当在15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应当依法对通知立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通过以上程序,立案监督旨在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不破不立等不良现象,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