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经过以下法律程序:
立案阶段
提交起诉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审理阶段
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查明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一审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应在3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应在6个月内审结。
判决阶段
宣判前撤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上诉程序
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
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
这些程序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诉讼流程,确保了司法的公正和效率。建议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