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报批前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公告地点:征收范围内乡镇、村、村小组
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告内容:征收范围、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
公告约束性:公告之日起,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组织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调查内容:土地位置、权属、面积、用途;农村住宅、青苗等附着物的权属、面积、种类、数量等情况
调查目的:为后续补偿方案拟定、补偿协议签订提供现状调查数据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组织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评估内容:对土地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结果:低风险可以征收,中风险暂缓征收,高风险不得征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制及公告、听证、补偿登记
组织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自然、农业、财政、人社部门编制
编制依据:土地现状调查以及社会风险评估结果
公告地点:征收范围内乡镇、村、村小组
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公告内容: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方式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
组织听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补偿登记: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进一步核实确认
拟征地告知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征地调查确认
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组织征地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组卷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局将“一书四方案”(或三方案)、及征地调查确认表、勘测定界、安置方案等“审查报批材料”组卷完毕逐级进行上报
这些程序确保了征地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以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