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征地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
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确认农用地用途
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选址意见书》。
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征地报批前工作
包括摸底丈量、复核、报审材料、完善手续、组织培训、动迁准备等。
征地报批材料组卷
拆迁部门需拟定拆迁方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并告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相关手续。
征地批准后工作
包括发布征地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缴纳报批费用
征地申请经批准后,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拆迁实施
颁发拆迁许可证,拆迁人按照许可证确定的范围和期限实施拆迁,如需延长拆迁期限,需提出延期申请并经批准。
决算审计和资料归档
拆迁完成后进行决算审计,并将相关资料归档。
建议:
征地程序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建议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确保征地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应积极参与征地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