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将认罪认罚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在起诉书中明确载明。
审判阶段
速裁程序:
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一般应当在10日内作出判决。
简易程序: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但一般应当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普通程序: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在审判阶段,如果被告人在庭审前提出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同意开展该项工作的,可以参照审查起诉期间的程序进行,提交量刑建议书。
建议:在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时,应当确保程序公正、透明,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