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程序如下:
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将配偶列为被执行人。申请中应明确阐述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法院审查
执行法院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在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法院将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可能公开听证。审查过程中,法院将核实相关证据材料,确认申请理由是否成立。
裁定结果
若申请理由充分,法院将裁定变更或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使其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责任。若理由不成立,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
复议权利
申请人、被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对裁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裁定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案情需要,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款。
其他注意事项
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应当严格遵循法定主义原则,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无明确规定可以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相关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通过审判程序进行审查认定。
建议
充分准备材料: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结婚证、财产证明、债务证明等,以支持其申请。
遵循法定程序: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寻求专业帮助:如有需要,申请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通过以上程序,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合理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确保债务的合法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