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党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申请入党
提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需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等。
党组织派人谈话: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会通过谈话,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为其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产生人选,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个人信息),撰写个人自传。
上级党委备案: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会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确定为积极分子后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进行政治审查:方法包括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发展对象培训班:完成规定的教育内容并通过积极分子培训的结业考试。
接收预备党员
接收预备党员: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完成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召开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请上级党委审批同意后,接收为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在预备期内,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三个月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培养联系人每三个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讨论是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建议在申请入党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准备材料,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培训和谈话,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