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程序公正是指 司法过程中对当事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处理是否公正。具体来说,实体公正关注的是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即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是否得到了公正的实现。这包括依法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公正地得以实现。
程序公正则侧重于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强调诉讼活动应当公开、平等、中立、及时和严明。程序公正的最终目标是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即通过公正的程序来确保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性。
在司法实践中,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而实体公正则是程序公正的结果和目标。如果程序不公正,即使结果公正,也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司法公正。反之,如果结果不公正,即使程序再公正,也不能称之为司法公正。
因此,实体程序公正要求司法活动在保证过程公正的同时,也要追求结果的公正,二者缺一不可。在实际操作中,司法人员需要统筹兼顾,权衡利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实现司法公正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