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交通程序是指针对 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财产损失较小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法律规定不宜采用自行协商处理的情况下,由一名交通警察直接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的一种简化快速处理方式。这种程序旨在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避免长时间堵塞和法律诉讼。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通常包括:
财产损失事故:
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一般可适用简易程序。
轻微伤人事故:
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且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当交通事故中证据确凿、责任明确时,可以快速处理。
在简易程序中,交通警察可以:
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若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应当采纳。
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现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当场对有关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简易程序的处理时间相对较短,通常在15天内可以处理完毕。通过这种程序,可以高效、简便地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负担,同时也有助于快速恢复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