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党籍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党员本人需向组织关系所在的单位党组织递交停止党籍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退党原因。
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党员停止党籍的申请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决议需要由本人签字,本人拒不签字或因故不能签字的,党支部要在处置决议上注明。
上级党组织审批
将支部大会的决议报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批,并由该基层党委报再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公示(如需要)
关于是否需要公示没有具体规定,但一些情况下可能会进行公示,以增加透明度。
教育帮扶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关心帮助。
转移组织关系和档案
对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停止党籍后,基层党组织可将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后续处理
若干年后,如本人返回,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如表现好,可重新入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退出党籍手续时,详细咨询当地党组织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