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的离婚程序主要分为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申请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时,双方应携带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离婚条件。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领取离婚证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核实双方身份及离婚意愿后,颁发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诉讼离婚
提起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起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诉讼离婚程序开始。
法院审理
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和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审理前的准备包括审阅诉讼材料、收集证据、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等。
调解阶段,法院首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和好协议或离婚协议。
开庭审理阶段,法院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进行公开审理。
判决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相应处理。
建议
协议离婚:双方若能够协商一致,可先尝试协议离婚,流程相对简便且费用较低。
诉讼离婚:若协商无果,建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虽然程序较为复杂,但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确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