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阶段
根据基层调委会协助调处的请求,经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申请。
调解阶段
召集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
审判人员会查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清是非与责任。
在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宣传教育,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未执行调解书,告之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调解可以在诉前、审前或判前进行,具体取决于案件的不同阶段和当事人的意愿。
结束阶段
调解结束后,法院根据协议或情况作出裁判。
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
建议
提前申请:当事人应尽早提出调解申请,以便法院及时安排调解工作。
积极配合: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审判人员的工作,以便更快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咨询:在调解前,当事人可以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调解技巧,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