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启动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或毁灭相关证据。
立案侦查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迅速追捕归案。
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组成事故调查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60日。
事故处理
安监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并执行。处理瞒报事故的单位,经查实,依法追究瞒报责任。
结案
按照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及时予以结案,出具结案通知书。
这些步骤确保了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