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通过公开举行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程序。以下是听证程序的主要步骤:
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一定期限内(通常是3日内)用书面形式提出。通知听证:
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公开举行: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
主持与参与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证据与申辩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制作笔录: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复核与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在一定期限内依照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以上是听证程序的主要步骤和要点,具体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