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有什么救济程序

时间:2025-01-25 09:23:58 手机游戏

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存在以下救济程序:

交通事故案件

抢救费及丧葬费救助:受害人家属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由当地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及丧葬费用,适用于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情况。

检验、鉴定异议: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且重新检验、鉴定以1次为限,应在收到报告复印件后3日内书面申请。

事故认定异议: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必须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上一级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复核以1次为限。

证据公开制度:交警应公开死亡事故案件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的证据,当事人可要求实际公开相关证据,并为日后复核做准备。

刑事案件

审判监督程序: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事实或法律适用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刑事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申诉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

民事案件

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执行异议: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再审申请。

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案件

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救济途径

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调解和仲裁: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或仲裁等非诉讼途径解决法律争端。

以上救济程序为不同案件类型提供了多种选择,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