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菏泽办理环保手续,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
向当地环保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名称核准书、法人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坐标图、产品原材料、主要产品年产量等必要资料。
环保局受理与实地考察
环保局在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出具环评报告。
环保审批
审查环评报告,审验合格后办理环保批文。
环保手续办理规定
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时,需提交申请报告、租房协议复印件、土地证或房产证复印件、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申请材料。
各阶段申报的资料必须符合相应阶段资料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的要求,各种表格必须填写清楚,并取得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局(总公司)的环保机构的预审意见。
申报资料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环境影响报告需加盖评价单位业务专用章。
如涉及专业咨询或其他主管机关审批,还需提交相关意见和缴费单据的复印件。
环保验收
项目投产后,需申请环保验收,并提交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排放污染物监测报告单》。
环保行政处罚程序
若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会依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罚款数额较小或警告处罚的情况。
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调查结果、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处罚决定书等步骤。
建议在办理环保手续时,确保所有材料和申请内容准确无误,并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指引进行操作,以确保顺利获得环保审批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