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执法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
立案
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接到举报或其他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
立案审批表需详细记录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涉嫌违法行为及立案理由等内容,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正式立案。
调查取证
包括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多种方式。
现场检查时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等内容;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要制作询问笔录,并经签字确认。
调查取证应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且执法人员要出示执法证件。
审查决定
城管执法部门在调查终结后,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建议并报上级审批。
同意后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然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告知权利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举行听证会。
作出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应明确处罚种类、依据、执行方式和期限等。
执行
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案
处罚执行完毕后,应制作结案报告,记录案件执行情况,并进行归档。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执法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行政处罚法》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