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终结指的是 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并且以后不再恢复。这通常发生在法院认为执行程序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的情况下。执行终结可以是因为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和劳动能力,以及其他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
在破产程序中,程序终结是指由于某些法律事实的发生,如企业达成和解协议、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等,导致破产程序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清算组织会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终结,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程序终结并不意味着案件的实质性终结,而是暂时性的结案处理。在某些情况下,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出现新的情况或证据,法院还可以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