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散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成立清算组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如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方案执行过程中,公司财产应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宣告公司终止。
以上步骤是企业解散的法定程序,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