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清算程序是指 当债务人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时,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清算的申请。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法指定清算组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变卖、处理和分配,以公平清偿给所有债权人。剩余无法清偿的债务将全部免除,程序终结后,企业将被依法注销。
具体流程包括:
提交申请: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债务发生的事实及证据、财务状况等。
法院审查:
法院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负债承受能力等进行详尽审查。
成立清算组:
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进行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工作。
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制定分配方案: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进行清算报告的编写。
注销登记:
完成清算后,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企业正式退出市场。
破产清算程序是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组成部分之一,与重整程序、和解程序共同构成独立的债权债务清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