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程序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5-01-25 07:31:18 手机游戏

听证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予利害关系人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基本规定如下:

适用范围

听证程序适用于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而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通知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公开听证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以保证听证的公正性。

主持听证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参加听证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申辩和质证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由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依照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赋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使行政处罚决定更加合理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