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缴费:
立案后,法院会通知原告缴纳案件受理费,原告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
案件移送:
立案庭在接受案件后,通常会在每个礼拜五左右将案件按照不同的性质送至审判庭(案子多的法院礼拜三也送)。审判庭经过庭长查看后,将案件分配给具体承办法官。
送达法律文书:
法官在接到案件后,会向双方当事人发送开庭或者举证传票或者通知书。
开庭审理:
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
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
判决生效:
一审判决作出以后,如被告人和检察院不提出上诉或抗诉,则该判决在10日后生效并交付执行。被告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10日内以口头或书状形式提出上诉。检察院不服判决可以提起抗诉。
自动履行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自动履行判决,则案件结束。如果被告不自动履行判决,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是立案后的一般程序,具体流程可能会因案件性质和法院工作量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在案件立案后,详细咨询法院工作人员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