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破产申请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说明破产原因。立案审查:
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将通知所有债权人。
案件受理后的工作
债权申报与登记:
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查。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组成,讨论整顿与和解协议。
破产和解 :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企业整顿:
破产宣告后,企业进入整顿程序,由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制定整顿方案。
破产清算
审计与评估:
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变价破产财产: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破产财产转化为货币形式。
分配破产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制定分配方案并进行分配。
破产程序终结:
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建议:
破产程序较为复杂,涉及多方利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债权人应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维护自身权益。
债务人应积极配合破产程序,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顺利完成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