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户口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审核材料
迁入地派出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迁出手续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办理迁入手续
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领取新的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注意事项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特殊情况
对于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的情况,迁移人只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即可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登记。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建议在办理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按照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