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离职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交接准备
将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处理完毕。
将尚未登记账目的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出纳人员名章。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将要办理移交的账簿、印鉴、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物品等内容列清。实行电算化的单位,移交人员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移交过程
出纳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
接替人员应根据交接单,认真核对并逐一领用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单据等物品。
库存现金要根据日记账余额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有价证券要根据各查簿余额进行点收,若出现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要按账面金额交接。出纳账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交接完成
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盖章,各持一份作为凭证。
移交表应存入会计档案。
其他相关手续
离职人员需填写员工辞职审批表,并由直接上级完成离职面谈和离职原因调查。
离职人员直接上级负责监督离职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和工作使用的物品交接。
人事部门负责回收工作卡、工衣、工鞋、更衣柜公用物品,并形成回收记录。
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并在报审离职材料的同时提交用章使用流程。
部门经理、行政经理和总经理分别审核并审批辞职手续文件。
以上步骤完成后,出纳人员方可离职。在整个离职和交接过程中,应确保所有会计工作准确无误地移交给接管人员,并由专人负责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财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