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结案程序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性的结案程序:
民事案件
判决结案: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后,案件即告结案。
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案件结案。
刑事案件
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且刑罚执行完毕,或者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结案。
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或者法院判决后,案件即告终结。
行政案件
行政决定生效: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行政决定生效即结案。
复议或诉讼后结论:经复议、诉讼后有最终结论,案件结案。
交通事故
调解结案:在交警部门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和解结案: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并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诉讼结案:调解未成功,填写《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打架案件
伤情鉴定:派出所接警立案后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受害人进行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以上则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
证据收集:刑拘后7日内、最长37日收集证据,向检察院提前批准逮捕,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派出所继续侦查,检察院1个月审查期限,移送法院,法院最长3个月内审理作出判决。
执行案件
执行完毕: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案件以“执行完毕”结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特定条件下,法院可以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在特定条件下,法院可以决定终结执行。
销案:在特定条件下,法院可以决定销案。
不予执行:在特定条件下,法院可以决定不予执行。
驳回申请:在特定条件下,法院可以决定驳回申请。
总结:
规范结案程序涉及多种案件类型,包括民事、刑事、行政和交通事故等。每种类型的案件都有其特定的结案条件和程序,包括判决、调解、和解、诉讼等。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案件合法、公正、及时地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