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的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及复印件。
政府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
审核
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审核
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公示
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登记与通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选房与签约
公示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按照顺序进行选房。选定房源后,申请人需与相关部门签订租赁合同,正式成为廉租房的租户。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受理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申请进度和结果。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及时提出申诉,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