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序变更的原因及条件如下:
法院依职权转换
当事人申请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导致案件不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的条件时,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程序转换。
当事人提出异议
开庭前,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
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准许变更。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在诉讼程序中有权变更其诉讼主体地位等相关内容。如果存在原告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等合理情形,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变更程序
原告应向法院提出书面的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依据。
法院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变更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会予以准许。
操作事宜
变更原告可能会涉及到通知被告等相关当事人,确保他们知晓诉讼主体的变更情况。
变更后的原告应承担原原告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原原告则不再参与该诉讼。
总结:
原告程序变更通常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准许,并且基于正当的法律事实和理由。变更原告后,新的原告将承担原原告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同时法院会通知被告等相关当事人,确保诉讼的公正、合法和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