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程序是指 当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法律上推定该失踪人死亡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具体程序包括:
申请
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受理和审理
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将驳回申请;如果手续完备,将受理案件并进行审理。
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为1年和3个月。在意外事件的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存,公告期间可缩短为3个月。
判决
根据寻找结果,人民法院作出相应判决。如果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将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如果公告期间届满,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将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判决宣告死亡的日期为公民死亡的日期。
撤销死亡宣告
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以上是宣告死亡程序的主要内容,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因个案情况有所不同,但大致流程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