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侦查程序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为获取案件信息、证据和缉拿犯罪嫌疑人,采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侦查的一系列活动。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电子侦听:
通过窃听设备对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性口头谈话进行侦听。
电信监控:
对各种通信方式的联系进行监控。
电子监控:
通过秘密拍照与录像以及使用电子设备对侦查相对人进行监视、跟踪、定位。
邮件检查:
对纸质通信和包裹、快递等物流进行秘密检查。
密搜密取:
对侦查相对人所处的地点、物品进行秘密搜查,以及提取物证、书证等相关证据。
外线侦查:
技侦部门采用跟踪、盯梢、守候、监视、秘密逮捕等综合性手段。
网络侦查:
对互联网展开秘密侦查的手段。
技术侦查措施必须在立案后的侦查过程中使用,并且必须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批准决定应明确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且该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若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应及时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技术侦查的主体范围是侦查机关,其他机关无权行使技术侦查的权力。此外,技术侦查手段的适用范围因侦查主体的受案范围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