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调查取证:
行政机关首先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确认其违法性。
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调查完成后,行政机关会向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决定书,告知其违法事实、拆除期限及相关权利和义务。
催告履行:
如果当事人在期限内未自行拆除且未提起法律程序,相关部门会进行书面催告,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拆除义务。
强制拆除决定:
若催告后当事人仍未拆除,相关部门会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强制执行的相关事宜。
执行强制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
在强制拆除前,行政机关通常会进行公告,通知当事人拆除时间及相关事宜。
证据保全:
在强制拆除过程中,为确保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顺利进行,可能会进行证据保全。
执行措施:
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并送达决定书。
公告:
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张贴强拆公告。
实施强制拆除:
在公告期满后,拆迁人会实施强制拆除。
建议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当事人应积极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避免因程序不当导致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