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的程序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境和需求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启动程序
行政执法约谈通常由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启动,例如环保部门发现企业污染物排放异常或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涉嫌违规等情况下,可主动发起约谈。
通知程序
行政执法机关应以书面形式出具《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约谈对象,明确告知约谈的时间、地点、事由、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参加人员等关键信息。一般要求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便约谈对象整理相关资料和安排合适人员参加。
在紧急情况下,如涉及重大安全隐患需立即制止违法行为或防止危害扩大时,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采取电话或其他即时通讯方式通知约谈对象,并尽快安排约谈。
约谈阶段
约谈人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或需要核实了解的问题。
约谈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约谈人针对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要求。
后续处理
约谈结束后,根据约谈结果和需要,可能会要求约谈对象提交书面报告或进行进一步的整改。
对于未解决的问题,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如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记录和归档
约谈过程应如实记录,并形成相关文书,如《约谈通知书》、《约谈记录》等,以便后续跟踪和审计。
建议
充分准备:约谈前,约谈对象应充分准备相关资料,确保能够清晰、准确地回应约谈人的问题。
规范操作:约谈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约谈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及时跟进:约谈结束后,应及时跟进约谈结果,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