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的放款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提交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
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如果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
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并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签订合同
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借款人需要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签订合同。
银行调查
贷款银行对申贷资料和个人信用记录进行调查。
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购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通知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凭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凭证及经合同各方当事人承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向担保公司递交相关资料。担保公司审批同意后,向贷款银行发出《放款通知书》通知其放款。
领取个人资料
所有手续办完后,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来领取个人保管资料。
放款
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账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建议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按时完成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