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程序是一种 在作出决定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具体来说,听证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当事人要求听证:
当事人若要求听证,应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提出。
通知听证时间和地点:
行政机关应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公开举行听证会: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主持人和参与人:
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陈述和申辩:
在听证会上,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应制作笔录,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作出决定:
行政机关在听证结束后,依照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听证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并作为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