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程序是指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工作程序。这一程序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立案阶段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审查起诉阶段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案件后,应当对证据和犯罪事实进行全面审查,确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作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可以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可以进行调查取证,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最终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总结起来,公检法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四个阶段,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负责,确保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