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者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再审申请:
案件审结后,如果有证据证明系冤假错案,当事人都有权向上级法院或检察院申请启动司法审判监督程序,要求再审。再审是一种审判监督的机制,与二审终审制度不同。
翻供内容审查:
在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翻供时,办案机关将会针对其理由及新表述的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实工作。
证据核实:
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并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法院审判: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防止串供:
为防止被告人当庭串供,审判过程中要选准时机和注意质证方法,适时传唤同案人到庭质证。
投诉控告:
如果公安机关违法办案,有逼供诱供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控告。
申请再审:
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以上程序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