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最基本的程序,也是其他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完整性、广泛的适用性和相对的独立性。
普通程序的主要阶段包括:
起诉和受理:
包括原告起诉和人民法院受理两方面的诉讼行为的结合。
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弄清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与答辩,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诉讼,以及其他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案件的工作。
开庭审理:
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解或判决。开庭审理又可分为准备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调解或判决。
宣判: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普通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第一审民事案件(无论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还是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则上都适用普通程序。此外,普通程序也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不依赖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独立的诉讼程序。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普通程序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及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