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处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
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召集追加的被执行人和执行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赋予其申辩的机会,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
制作并送达裁定书。裁定书应写明追加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分别送达原执行主体和追加后的被执行人。裁定书送达即生效。
向追加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裁定,只是作为执行新的主体的依据,裁定与执行通知书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法律文书,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建议:
在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时,申请执行人应确保提供的证据充分、合法,以便执行机构能够顺利进行审查和听证。
被执行人应积极参与听证,充分行使自己的申辩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执行机构在作出追加裁定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裁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