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征收拆迁决定程序
制定强拆计划:征拆方根据要求上报房屋拆迁计划,内容包括拆迁范围、用途、住户情况、房屋面积及补偿资金和产权置换房屋的情况。
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征拆方向相关部门发出暂停办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的通知,禁止房屋新建、扩建等。
调查登记:对征拆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情况进行调查,特别是未登记的建筑,并给出处理意见。
征收补偿程序
拟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经过论证、修改后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天)。
召开听证会:如果多数人认为补偿方案不合理,征拆部门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房屋评估:征拆方和被征拆迁人选择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并出具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拆人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和鉴定申请。
签订征拆补偿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同时收回相关权属证书。
作出征拆补偿决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征拆方针对个别被征拆人作出补偿决定。
其他相关程序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启动征收程序。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征收部门,并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公布调查结果。
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被征收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房屋征收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