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和行政案件办理程序
严禁违反法定程序,时限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办理消防行政案件,受理有关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火灾事故认定程序
严禁在火灾事故认定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工作失职。
消防监督行为程序
严禁故意拖延、刁难、推诿应当受理和服务的消防监督行为。
消防处罚程序
严禁违法实施消防处罚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违反规定收缴罚款。
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施工检查、竣工验收程序
严禁在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施工检查、竣工验收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工程施工、消防产品销售及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指定程序
严禁指定任何工程施工、消防产品销售及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单位。
工作情况和基础数据提供程序
严禁向上级提供虚假工作情况和基础数据。
档案管理程序
严禁丢失、损毁各种档案。
直系亲属从事消防工程和消防产品经营活动程序
严禁直系亲属(主要包括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兄弟、姐妹)涉足消防工程和消防产品经营活动。
工作便利收受财物程序
严禁利用工作便利收受单位或个人财物、接受馈赠、报销票据。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安全生产禁令程序
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安全生产操作程序
严禁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脱岗、睡岗、替岗、代岗、酒后上岗和带病、带情绪上岗,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严禁执行无专门确保安全作业的措施,严禁无专门安全人员监督从事的危险作业。
这些禁令旨在确保各类程序和操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防止违规操作带来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