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调查取证
对于一般违纪事件,由各二级学院进行调查取证。
对于情节复杂或违反法律法规、治安处罚规定的行为,由学生处、教务处或保卫处等部门牵头调查。
听取陈述和申辩
在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学校应告知学生处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学生或其代理人应在笔录上签字,如果拒绝签字,主笔人要写出文字说明。
研究处分决定
经调查核实后,需要给予纪律处分时,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并讨论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分级研究决定处分。
下发处分决定书
处分决定书以学院文件形式下发,内容包括处分种类、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期限。
处分生效时间以处分文件的成文日期为准。
送达处分决定书
处分决定书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送达被处分人,被处分人需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字表示接到。
申诉和复审
学生处分影响期满后,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表现情况提出意见,学生处按照程序决定是否解除处分。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处分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法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