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倒流是指 在诉讼过程中,公安司法机关将案件倒回到前一个诉讼阶段,从而导致上一程序重新进展的相关诉讼活动的情形。这通常是由于程序中的错误进展需要回顾审查和纠正,或者为了实现某种目的或躲避某种不利后果而进行的。
程序倒流可以分为几种类型:
程序性补救程序倒流:
指在法律或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程序倒流作为一种补救措施,如二审中的程序倒流。
实体性补救程序倒流:
指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时,退回侦查机关或本院侦查部门进行补充侦查。
规避错误的程序倒流:
指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实务部门为了实现某种目的或躲避某种不利后果而将案件倒回到前一个诉讼阶段。
程序倒流在司法实践中可能涉及不同的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审查起诉等,并且可能由检察机关、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发起。然而,程序倒流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否则可能不具备合法性。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诉讼活动,确保程序正当性和合法性,避免不必要的程序倒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