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程序包括以下几种:
破产清算
债务人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将除依法保留的豁免财产以外的全部财产分配给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
经过考察期,遵守行为限制、没有破产欺诈的“诚实且不幸”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免除未清偿债务。
重整
债务人有未来可预期收入的,提出合理合法的重整计划方案,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债务人执行,以实现债务清理和经济重生。
和解
债务人通过庭外和解或者庭内和解,与债权人自愿就债务减免和清偿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和解协议进行实质和形式的合法性审查后,对和解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可,实现债务清理。
申请个人破产程序的流程:
申请
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提交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如债权、债务性质、数额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明等。
受理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并通知已知债权人,予以公告。
制定分配方案
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程序终结
破产程序终结后,申请注销登记。
注意事项:
个人破产法尚在试点阶段,目前仅有个别城市(如深圳)实施此制度,未来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在司法实务中,遇到自然人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均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是通过执行程序)解决该类纠纷。
这些程序旨在帮助债务人合法地解决债务危机,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债务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和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以期获得债务免责或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