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庭前准备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情况。
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
审判人员入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宣读鉴定结论。
宣读勘验笔录。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发表意见。
公诉人对被告人讯问。
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
必要时公诉人再讯问。
必要时辩护人再发问。
必要时合议庭讯问。
控辩双方的主询问、反询问、法官的补充询问。
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答辩。
法庭辩论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评议和审判
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
审判长宣布判决。
这些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庭审的公正、公平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