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可以转换为 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具体转换情况如下:
追加第三人:
当诉讼过程中需要追加第三人时,案件应转为简易或普通程序。
反诉:
对方提出反诉时,案件也会根据情况转为简易或普通程序。
笔迹鉴定:
如果一方要求笔迹鉴定,案件将转为简易或普通程序。
送达不到需公告:
当一方送达不到需要公告时,案件将转为普通程序。
刑民交叉:
若案件涉及刑民交叉并需要中止审理,则程序需要转换。
诉讼请求变更:
当事人若变更诉讼请求导致案件性质改变,或增加诉讼请求超过小额诉讼的标的额,案件应转为简易程序或其他规定审理,或直接转为普通程序。
追加当事人:
当事人申请追加或法院认为需要追加当事人时,案件将转为简易程序或其他规定审理,或直接转为普通程序。
中介机构鉴定:
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鉴定、勘验、评估时,案件将转为普通程序。
综上所述,小额诉讼程序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转换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具体转换情形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