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程序是指 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具体步骤。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实施意见》,澄清程序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承办部门建议
承办部门在核查认定为失实检举控告后,经综合分析认为有必要进行澄清的,会充分征求被举报人的意见,并提出澄清工作建议。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启动澄清程序。
被举报人申请
被举报人如果认为失实检举控告对其造成不良影响,可以根据属地和干部管理权限,书面提出澄清申请。申请中应列明基本情况、失实检举控告的主要内容及澄清诉求。纪检监察机关在核查认定确属失实检举控告后,可以依据被举报人提出的申请,启动澄清程序。
澄清方式
澄清方式主要有书面澄清和当面澄清两种:
书面澄清:向澄清对象送达澄清函,并抄送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抄送相关组织人事部门。
当面澄清: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派员或发函委托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当面澄清事实,帮助澄清对象消除思想顾虑。
通过以上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确保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公正、及时的澄清正名,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