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的见证人是指 受司法机关邀请,到现场对一定的侦查、执行行为进行观察、监督、作证,并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人制度旨在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性,通过第三方的观察和作证,增强诉讼行为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见证人具备以下特点:
与案件无利害关系:
见证人不能是案件的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以确保其证言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见证人需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表达和陈述事实。
受司法机关邀请:
见证人是由司法机关邀请并参与到具体的诉讼活动中,如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
观察和监督:
见证人负责观察和监督司法人员的行为,确保这些行为合法、正确地进行。
作证:
在必要时,见证人需要提供书面证言,证明其亲眼所见的情况,以支持司法程序的进行。
见证人的存在对于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涉及侦查、执行等关键环节。通过见证人的监督和作证,可以有效地防止司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总结:
司法程序的见证人是为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性,由司法机关邀请并参与到具体诉讼活动中,对侦查、执行行为进行观察、监督和作证,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人制度通过第三方的参与,增强了诉讼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