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离婚案件是指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过程。这种程序也被称为非讼离婚,因为整个过程中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而是由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离婚手续。
行政程序离婚案件的主要步骤包括:
申请
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申请时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行政离婚的条件。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离婚协议书是否真实、是否有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当事人是否符合离婚条件,如是否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项达成协议,是否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情况。
批准
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确认当事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将在一个月内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同时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婚姻关系。离婚证与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通过行政程序离婚的案件,主要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对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这种程序相对简便快捷,节省了时间和精力。然而,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分歧或无法达成协议,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