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被认为是客观的,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规则的统一性:
程序正义强调在法律执行过程中,每个人都能在相同的规则下受到公正对待,不论其身份、地位和背景。这种统一性使得程序正义具有客观性,因为它不受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
过程的公正性:
程序正义要求审判必须公开、公正,所有证据都要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被告有权进行辩护。这些要求确保了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使得程序正义的结果具有客观性。
客观标准的设定:
程序正义是一种正义实现的客观标准。它通过设定客观标准来评价国家的刑法评价行为是否符合理性,从而确保程序正义的实现。
共识的建立:
程序正义通过经得起推敲的手段,在不同观点、立场、信仰甚至价值观的群体之间建立共识。这种共识是实现正义的基础,使得程序正义具有客观性。
过程的透明性:
程序正义被视为“看得见的正义”,通过法律程序本身而不是其所要产生的结果得到实现。这种透明性确保了程序正义的客观性,因为它允许公众监督和法律程序的公正执行。
综上所述,程序正义之所以是客观的,是因为它依赖于统一的规则、公正的过程、客观的标准、共识的建立以及过程的透明性。这些因素共同确保了程序正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