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通常被称为 五个阶段,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立案: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侦查:
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起诉:
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指控,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审判:
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
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此外,还有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两个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只适用于裁判已生效的案件。